慈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结核病归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结核病归口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慈利县卫生局慈卫疾控发[201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肺结核病人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后领取合作医疗补助的程序明确如下:
一、肺结核住院病人出院前凭所住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到慈利县疾控中心结防所进行登记;
二、慈利县疾控中心根据《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出具"已纳入归口管理"的证明;
三、领取补助时,需提供的手续:
1.合作医疗证;
2.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发票;
4.诊断证明书;
5.村委会介绍信;
6."已纳入归口管理"的证明。
四、本通知从2011年4月1日执行。
慈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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