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医保病人就医管理
慈利县人民医院农合、医保病人就医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慈利县人民医院农合、医保病人就医管理措施》。
医保、新农合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全院医护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医疗工作中认真落实政府关于医保、新农合的有关政策与法规,切实为医保和新农合患者提供优质、合理的医疗服务。对参保病人的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生在接诊时做好就诊患者的身份确认工作,核实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现象。
1、 病历资料内容完整真实,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不得仿造、涂改病历,开医嘱要用化学名的全称,不得写商品名或代码,凡组织器官切除之类的手术一定要有病检结果单。
2、 自费药品及费用要落实告知签字制度,并随病历存档。
3、 保管好各项补助资料及文件,分类存放,有据可查。
4、 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使用合计费用超过2000元的特殊诊疗项目或特殊材料时,应由经治医生填写审批表审批。
5、 新农合病人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医保病人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4天,不得带除口服药品以外的其他任何药品。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出院带药的数量和品种必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急性病不得超过5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品种数不得超过4个,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严禁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严禁搭车开药、搭车诊疗、大处方、重复检查、乱检查以及与疾病无关的、不属于报销范围内的项目转记可报销费用的违规行为。
6、 严格控制单病种的医疗费用,控制标准详情见附表1。
7、 各项指标严格按照我院与医保局、农合办所达成的协议执行。
8、 不得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开具虚假医药费收据、住院发票、处方、及其它手段与患者串通非法套取合作医疗基金与医保基金。
9、 严格执行院内转科及会诊制度,做到合理转科、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患者。
对于违反医保、新农合及医院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除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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