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医院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慈利县人民医院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医院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安全、恐怖事件、网络停运事件、重大火灾、大批伤员救治事件。
二、各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市、区有关规定逐级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一)信息科负责网络实时直报传染病疫情;
(二)感染管理科负责报告医院感染爆发疫情;
(三)保卫科负责报告医院火灾、突发安全、恐怖事件;
(四)网络中心负责报告医院网络停运事件;
(五)医务科负责报告大批伤员救治、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六)医院行政总值班负责非行政办公时间突发事件报告,将突发事件报告院长办公室负责人;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三、医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按照《突发事件分类标准》议定突发事件类型,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有院长办公室向卫生局等上级部门报告,Ⅰ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
四、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必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如违反此规定人员,将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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