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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医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8 点击数: 【字体:

 

                                  慈利县人民医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监督专人负责制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变更、竣工到验收都由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员实行现场质量监督卡制度,严格签证手续,层层设防、处处把关,确保质量。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要按责任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总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装饰工程),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招投标(议标)由建设单位主持,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工程项目招标要取得当地招标办的支持,做好评标得分办法的制订工作,评分办法要突出水泥、钢材、木材等的数量、质量标准评分,以保证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
  5、对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含装饰工程、设备、材料购置)要进行议标工作。具体招标(议标)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定标。
  6、对3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装饰项目,原则上也要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属无法招标的,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7、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
  8、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9、项目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有权责令返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10、严格实行材料及设备质量检验制度,对于大型关键设备、水泥、钢材、木材等三材,要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把住材料质量关,严禁把不合格材料及设备用到工程上。
  11、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审计、建管、质检、规划、消防、抗震、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等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全体参加验收并签字以示负责。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竣工项目一览表、设备清单、工程竣工图、材料及构件的验收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2、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如实向市局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建设项目整体完工交付使用后,实施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局备案。对投资形成的设施和设备,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3、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上缴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

14、工程招标环节中如发现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将严格惩处。

终审: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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