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医院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慈利县人民医院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纠纷可直接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记录投诉内容后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对于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患者死亡的,医务科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请示。
二、如投诉人不服,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部门:莒县卫生局医政科、莒县人民法院)
三、直接投诉到卫生局的医疗事件,由卫生局督促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医院调查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如不服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申请再次鉴定。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莒县卫生局调解的依据,也可作为向莒县人民法院诉讼的举证材料。
六、对卫生局的调解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终审: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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